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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短缺。为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今年初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职业培训。为抓好贯彻落实做强做大技工教育,缓解就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我部在今年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意见》,对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问:请介绍一下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答:保持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总体稳定,确保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学制教育招生人数稳定在120万人以上。扩大高级工以上培养任务,2019年全国技师学院力争扩招20万人,非全日制招生实现普遍增长,稳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

  问:在扩大招生规模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意见》指出,要通过统筹招生工作、扩大招生对象、拓宽招生渠道、做好职业培训招生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统筹招生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地按照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各省份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指导技工院校全力做好全日制、非全日制和职业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方案,集中做好秋季招生和春季招生,鼓励开展提前招生工作。充分发挥技师学院招生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办、民办技工院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

  二是扩大招生对象,创新培养方式。鼓励技工院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积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及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待岗职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允许所有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放宽招生年龄限制,破除报考障碍,实现应招尽招。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和职业培训等不同培养方式,分类编制技能人才培养方案。鼓励技工院校针对不同群体开设教学点或单独编班,通过选修式模块化教学、开发远程网络教学系统等方式,进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探索实践。

  三是采取多种招生方式,拓展招生渠道。要求各地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区域合作,鼓励优质技工教育教学资源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支持欠发达技工学校,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技工院校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意可以设立分校、教学点以及与其他院校开展校校合作办学。要指导技工院校采用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做好订单班、定向班招生工作,要将受外贸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联合培养人才的重点,加强校企合作。要鼓励技工院校面向不同招生群体采取社会招生、扶贫招生等多种招生方式。

  四是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职业培训招生。要求各地指导技工院校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承担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发挥好技工院校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技工院校要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非全日制招生或职业培训招生的重点,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同培养学徒。

  问:请问如何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答:一是加强招生资质核查,做好招生简章备案。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核查合格、当年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简章的检查力度,实行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做好招生信息公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设立公示专栏,设立并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电话,加大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新生注册工作。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明确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对象范围、学制形式、考试考评等内容。加强对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指导各地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问:请问如何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把技工院校招生作为推动地区就业稳定、做好技能人才储备的重要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分管领导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开展、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提供组织保障。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是立足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技能评价、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考核表彰、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大力促进技工教育发展。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助管理、招生平台等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技工院校设立招生工作专项经费,专款用于招生工作。

  三是做好招生宣传,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纳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宣传工作中,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扶贫日等重要活动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鼓励技工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人就读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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