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8年4月海南经济特区诞生,海南就实行全国独一无二的省直管市县和“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这正是海南30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重要的制度保障之一。
198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海南建立“省直接领导市县”的地方行政体制,还要求“海南建省后,各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符合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区现在的机构模式,使海南省成为全国省一级机构全面改革的试点单位。”
省直管市县和“小政府、大社会”管理体制应运而生。实际上,除了中央对海南在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要求,“海南的体制改革选择,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省情实际。”海南省编办主任郑作生说。
建省前,海南岛存在着“一岛四方”:行政区、自治州、农垦系统、中央部属和广东省省属企事业单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全岛缺乏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
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成为摆在这个新生岛屿省份面前的首要问题。“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帮助新生的海南顺利理顺各种关系,并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改革探索和创新。”郑作生说。
从横向看,省政府机构由原海南行政区的60多个部门,精简调整为26个工作部门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党政机构数量只有其他省的30%,省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核定为3500名,比原海南行政区减少200多名。
从纵向看,1988年中央撤销海南行政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率先全国在省和县之间取消地区一级行政机构设置,由省直接管理19个市县。
海南大学教授曹锡仁总结说,海南省直管市县体制与内地三级管理体制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由省委、省政府直接指导市县实施落实;县一级领导班子由省委直接考核、任命和管理;所有市、县委书记都是省委委员或候补委员,直接参与省委的重大决策;市县财政与省财政直接联系,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支付、专项补贴都由省财政直接发放。
省级与市县间的职责、事权得以科学划分。建省30年来,省政府不断将内地由地级市承担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特别是将贴近基层和群众的管理服务事务交由县级政府承担,扩大市县自主发展权。
“独一无二的行政管理体制,不仅在于层级、机构或人员数量的减少,更重要的是在于从本质上探索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履职的问题。”海口市委党校教授鲁兵说。
特殊行政管理体制,赋予海南与生俱来的改革基因,为特区一轮又一轮改革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制度保障。
为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更好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海南率先实行股份制改革、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燃油附加费改革……一些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率先实行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整合六类空间规划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实现全省一张蓝图干到底;实施“极简审批”,推进“不见面审批”,一号申请、一网审批、全程网办、快递送达,进一步优化了政务服务体系。
4月1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赋予海南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推进海南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等。
郑作生表示,海南省编办将以舍我其谁的精神,当好改革开放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当好体制机制改革的施工员,为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提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