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
8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立法工作继续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严谨负责的工匠之心,锻造出一件件“治国重器”,为法治中国建设披荆斩棘。
重要领域立法“有质有量”
8日下午,备受瞩目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编纂民法典“两步走”有望成功迈出第一步。
“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这样概括民法典的重要性。
“编纂民法典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它要对现行法律中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它既要体现对以往法律的继承,也要体现时代的发展变化。”
3次审议,3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年来,民法总则草案的诸多细节历经反复推敲,一字一句浸润着“立法工匠”们的心血。
“这样反复研究、力求完美的严谨作风,本身就体现了立法工作者们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了解到这些立法工作“背后的故事”,全国人大代表王润梅深有感触地说。
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踏步前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审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审议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草案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审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补齐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工作“短板”,大力加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
——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开启“以税治污”新路径,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公众传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坚定态度;
“毋庸置疑,我们处在立法工作的最好历史时期。”回望这份亮丽的成绩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对未来工作充满信心,“新的一年,将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非常之举”方显担当本色
依法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通过立法支持和推动国家重大改革,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大特色。
回眸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特别是大事要事上,充分彰显了责任与担当,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两项“非常之举”,令代表们印象深刻——
2016年9月13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临时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坚决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与尊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的创制性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持,彰显了决心和勇气。”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说。
为坚决反对“港独”行径,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张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说。
全国人大代表赵丽莎认为,“常规之外的法定动作”,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事要事上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措施有力。
2016年,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深入向前推进。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指出,这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原则,为改革试点工作铺就了法治之路,“于法有据”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依据;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唯有以公平正义为引领的改革,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有序。”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认为,按下公平正义的“快进键”,将让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有更大获得感。
让民智在立法工作中闪耀光芒
“儿童收看黄金时段16点到19点节目时,广告每小时不应超过8分钟”“应当明确规定禁止对儿童播放的广告和限制对儿童播放的广告内容”“建议对各种零食、食品广告加以限制”……
2016年4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琅琊路小学9名小学生来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改广告法的建议。
这份特别的立法建议,引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工作机构的重视。在认真研究并转送相关政府部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向同学们回信,告知建议的研究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并感谢他们提出的立法建议。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以正式回函的方式,对小学生的立法建议予以回应。
开门立法,倾听民意,让每个公民的智慧在法律中闪耀光芒,让每个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说,“打开大门”汇聚各方声音,早已成为了工作常态。
“当下,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立法不能满足于听取意见等规定动作,还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说。
翻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6年,围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系列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的创新举措跃然纸上——
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邀请代表参与到立法调研、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中去;
先后就7部法律草案8次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为国家立法提供着“基层视角”,让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察民情……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这样总结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
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以来,法治中国的牢固基石正在人民手中筑就。中国的“立法工匠”将一如既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用法治的经纬编织更加宏伟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