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价格的稳定工作,努力保障临床用药的供应稳定和价格合理。
据介绍,针对常用药价格上涨的问题,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目前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特别是一些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医保准入谈判,价格大幅度下降。对于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的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左右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个别品种涨幅较大。
陈金甫表示,从药品涨价的原因来看,一是市场调节机制作用还不充分;二是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针对目前突出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价格的稳定工作。
一是积极应对当前药价过快上涨。对于不合理的涨价,将约谈敦促企业主动纠正。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直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暂停挂网、违法处罚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企业的行为。
三是着眼于治本之策深化改革,包括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措施,促进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