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其意义
这篇文章主要讨论的是我国的社会性监管领域的分权成为近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新动向,它与西方国家的中央政府集中监管是有很大区别的,我国的监管依赖政府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机关缺失时,更加依靠地方和社会产生的作用,本文重点探讨了中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实行地方分权的制度的根本原因,对于进一步强化我国食品安全制度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理论价值意义。
二、文章的结构与论证
文章分为5个部分,分别阐述了以下内容:
文章第一部分导论中直接提出问题,为什么在社会性监管领域如煤矿环保食品药品方面,中国要采用如此分权的结构。对于政府是为规避责任这一原因,提出了几个质疑性的问题来加以否定,从而提出一个新的理论来解释当前的分权倾向。
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一个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理论性的框架,从事前审批、标准设立、信息披露三个要素的程度性来说明了三种监管手段的不同。
文章的第三部分作者举例QS制度说明中国在食品安全上为什么要实现地方分权,主要原因是完全依赖市场准入控制这一监管工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事前审批工作的繁杂,完全依赖政府行政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地方政府比起中央政府具有更大的优势来进行管理食品安全。
文章的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监管改革集权制度,商业化和工业化带来的财富和权力的极度不平等的分配,已经颠覆了旧机制的运作,之前的地方干预也逐渐演变成政府集权。
文章的第五部分结论部分说明当前中国的监管制度过于依赖事前监管、标准设立和信息披露的手段的使用仍旧非常有限,在中国,集权化的市场准入制度,已经走向穷日暮途,由于中国食品业本身的特点,中央集权监管机构的效率往往是无法保证,引入社会动力来施行对市场的约束是相当有必要的。
三、读者意见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中国和美国的国情是存在有很大的区别的,所以说在食品安全这一领域上,采用地方分权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强化管理,才是最合适的监督管理方式。中国民众的社会参与度高,社会的信息媒体能力,也在进一步发展当中,所以说通过赋权给社会,实现共治能力的分享,对于今后的监管体制改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但是有一个问题,中国正在施行三步走的经济战略,将来完成后中国以后的食品发展,未来如果能达到与美国进步时代一样的水准的话,那中国目前的分权体制监管是否也会像美国那样逐渐变成中央集权呢?这也是一个令人深思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