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本书,这是我读的第二遍了。最先开始,不是读的书,而是看的这部同名的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
电影上映于1962年,导演是大卫.里恩,获得了第35届奥斯卡奖最佳影片奖等一系列奖项,电影的原名就是——“阿拉伯的劳伦斯”。
由于斯科特.安德森写这本的时间要远晚于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索性在出版的时候,直接套用了电影的同名,并附上了“战争、谎言、帝国愚行与现代中东的形成”,清楚了表明了——这本书写的是些什么内容,以及现代中东地缘的形成过程。
这部声名鹊起,足称经典的电影——为了讲故事简单,观众容易接受,从历史真事中抽取了一些关键点,然后进行了加工,抽丝剥茧、言简意不赅地把这个历时20余年、造成了现代中东格局的历史场景,用唯美而粗暴的方式讲述了出来。
与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完全不一样的是,与其说斯科特.安德森的这本书是一本小说,它更像是一篇论文——一篇人物超级多、“剧情”很狗血而且无厘头,文字特别复杂冗长的《一战前后中东那些破事儿》(我自己起的、接地气的名字)。
作者在反复了劳伦斯自己写的回忆录《智慧的七柱(Sevenpillarsofwisdom)》之后,翻阅了海量的文献文档、信件电报等历史资料后,综合分析了当时的局势,各国以及个人,包括劳伦斯的立场,评析了政府、部落和个人的行为,使用了电影“蒙太奇”的写作手法,以时间推进为轴,同步铺开叙述各条任务线上的进程,并详细描述了这些推动时局、深远至今的历史事件。
写到这里,大概,大家还是很奇怪,劳伦斯是谁,何德何能被冠以“阿拉伯的”这个前缀,事实就是——劳伦斯,英国人,原本只是破落贵族之后的无名小辈,因机缘巧合,在中东工作期间,深入基层、广泛游历、不怕吃苦、勇于探究,变成了中东通,同时,也爱上了这块土地,尤其是阿拉伯文化。
恰逢列强纷争,中东这地方正好处于欧洲主战场之外一个有着重要地理位置和历史文化宗教地位的地区,英国、德国、法国、美国、土耳其以及阿拉伯各部落、犹太复国主义...等等各方势力,通过像劳伦斯这样的代理人,争权夺地,瓜分势力范围。
劳伦斯何德何能以一介小民,能够青史留名呢?通过书中文字,我了解了一下:
劳伦斯爱阿拉伯这块土地,因为他爱阿拉伯,所以他很认真地去学习地道的阿拉伯语,了解风土人情和不同部落的文化,观察掌握所有的沙漠道路、水源等,穿着阿拉伯式的服装、遵从于阿拉伯式的风俗,和阿拉伯人达成一片,以致于他考虑问题的时候“比贝都因人更像贝都因人”;
劳伦斯有着多重人格。有时他是个骗子。周旋游走于各方势力,如果可以,他愿意用谎话、冷漠和玩消失去应对所有的人,甚至于欺骗、说大话.....以实现他自己的那个想法.....至于这个想法是什么,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有时他是个诗人,他可以用大段的篇幅,在记事本上详细而忧愁地书写大漠孤烟直的那种苍凉之景;有时他是个冷血无情的人,他对自己兄弟的死亡默然处之,他对于对手和战友的死亡,也是不置一词......
劳伦斯是个聪明的谋略家。他对于局势情况的发展、上级盟友及敌人的反应预判、对于整个宏观战略的控制,以及对于使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自己阶段性的目的,都熟稔于心,游刃有余,他写各种报告,言简意赅、直戳要害,非常让人敬佩。
同时,看完这本书后,我更加发现,西方人的文化中,其实根本没有什么民主自由平等,他们过去在欧洲、在北美洲、澳洲都是这么干的,然后对待非洲、南美洲、印支也是这么惨无人道、厚颜无耻地干的,现在(书中时间)在中东,同样也是这样道貌岸然干的,那么,将来,也会是一脉相承地使用战争、谎言、愚行来影响和统治世界.....至于能把世界“改造”成什么样子,其实他们也不知道.......正如那句话说的——我来我见我征服。所以,放弃那种看待所谓自由民主文明的发达国家的迷妹眼神,useless。
还有很多,需要读者们自己去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