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你如何理解《洞穴奇案》中出现十四个不同的观点这种现象?对于不同观点,我们正确的态度是什么?
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理,对同一种现象,不同的人因为自身不同的人生经历、不同的三观、不同的思维模式或者其他各方面林林总总的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观点看法。
面对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首先我们要有一种包容的心态去看待它,我们应该允许并且欢迎不同观点的存在,其理由在于:第一,通过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对一个论题不断的填充丰富,才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充分地对论题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开拓出一条走向真理的道路。打个比方,一条小河很难顺顺利利汇入大海,因为可能在半道她就干涸了,但是无数条河流汇聚在一起,才有可能真正通往宽阔的大海;第二,我一直认为,人类最伟大的一项技能就是创造,从无到有,从有到新。而这种突破很大程度上是不同想法碰撞的结果。我以前经常会听到很多企业打广告说“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不评价企业本身,就这句话而言,吾深以为然;第三,每个人应该都是自由的,无论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别人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的权利。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是对自由精神的认可。
其次,有选择的吸收借鉴不同的观点,为己所用。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发现很多东西,尤其是对事物的观点评价都没有办法单纯用对或者错来评价它,因为它本身其实没有对错之分,可能只是说这种观点在某种特定的设置条件下更加匹配适合的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观点进行消化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自己相同立场的观点可以不断丰富踏实自己的论据,不同立场的观点可以开拓新的思路,或者从对立面上为自己的想法寻找新的论据。当然,对于一些错的一目了然完全没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可以直接pass掉。
最后,通过不断思考梳理,整理出自己的个人观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筛选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一种下定结论。不能一味听取别人的意见,你自己总是有自己思考的方式。你自己思考以及总结的过程才是你真正的财富。
问题2
:“法律”与“司法”经常会出现矛盾,你觉得这里的平衡点会在哪里?
个人认为,法律之所以会和司法出现矛盾,主要是因为司法过程中除了考虑法律问题,还要参考现实中各方面的其他因素(此处暂时不考虑司法腐败问题),这些因素可能会和法律产生矛盾。或者说一部法律无论编纂的多么健全进步,也无法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不得不参考社会中的其他因素从而达到一种价值的平衡。实际上,我们很难在两者出现矛盾时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价值评价的考量因素不单一,不同价值之间如何取舍是个问题。价值大小无法量化处理又是一个问题。
如果有一个平衡点,那这个平衡点应该是在一定的设定条件下,以法律为基础,同时兼顾法理情理。实际上,我们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现实中比较普遍发生的情况涵盖在内,以法律为基础,可以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这一红线。在法律没有涵盖的范围内用法理情理进行调整,在逻辑上可以自圆其说,在情感上让大众信服,可以接受。
问题3
:《洞穴奇案》中不同法官的观点所展现出的共同法哲学主题是什么?结合今天你阅读《洞穴奇案》第5页-第18页,谈谈你对这一主题的理解。
《洞穴奇案》中不同法官的观点所展现出的共同法哲学主题是法律存在的根源和基础,也可以理解成法律到底是什么。百度百科上写:“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确实是一种工具,尤其是我们这些法律从业者,这种观念尤其容易被接受,因为我们一直在用这种工具解决现实中的纠纷问题。但如果仅仅把他定义成一种产物一种工具,又觉得未免把法律想的太简单。个人简单地理解法律以现实为基础,他体现出来的必然是符合大众观念的正义。所以我们可以以法律问参照定纷止争,定罪量刑。
今日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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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五年前看到书中所写的这则案例,我只能想这真是太残忍了,怎么把人吃了,好残忍,但是他们也是为了自保,至于到底要不要判他们有罪,我也不知从何说起。如果我在三年前看到这则案例,我会想到四位被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我读到这则案例,除了法律和结论,我更关心的是对这个案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的探究以及探究的过程。对同一个问题,我们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思考和想法,保持好奇心,保持学习的能力,对一个法学人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