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当时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天气很炎热,而我坐在图书馆有空调的自习室里,带着复杂的情绪一点一点的读着这本书。
毛姆笔下的这个人物似乎不像之前我们读过的书本里的男主一样,带闪闪的发光点。作者以第一人称叙述,而文中的“我”,不过是一个次要的人物,主人公是一名作家认识了斯特里克兰看似幸福的一家人,而有一天斯特里克兰为了理想悄无声息的离开了这个家,去巴黎画画。五年后,主人公再次他相遇,此时的他穷困潦倒,却依然可以从画画中找寻幸福,且毫不后悔,因为他是自由的,精神上能得到满足。后来奔赴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屿,并且娶了一名当地的土著姑娘,生了三个孩子,度过了短暂的幸福时光。最后,孩子死了,自己
也得了麻风病,在他死后还让自己的妻子把一幅伟作一把火化为灰烬,尽管主人公十分惋惜,却也理解他的追求。
刚刚读完这本书,让我有一种好像失去什么东西的感觉,让我不想再去思考,只想坐在图书馆的皮椅沙发上发呆一个下午。
也许在我们现在看来,斯特里克兰他为了所谓可笑的理想抛弃妻子,去往另一个城市只为画画是值得让人唾骂的,记得他还说过:"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实际上爱情是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欲。这是正常的,健康的。爱情是一种疾病。女人是我享乐的工具,我对她们提出什么事业的助手、生活的伴侣这些要求非常讨厌。
作为一个女生对于他的想法也让我十分的反感,甚至有点抵触情绪,一般来说,对于男人爱情不过是个插曲,在日常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女生是感性的动物会把爱情看做一生。可是我在内心也暗暗佩服他敢于不顾世俗礼法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自由,如今这个追求金钱的社会,每个人的理想读书赚钱,享受,还有多少人有自己的理想,再或者有理想的人又有多少人能那样勇往直前披荆斩棘的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