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
人被逼到去卖血,肯定是因为生活中出现了极大的苦难。当我看到这本书的书名和内容简介时,我以为许三观的一生肯定是充满了苦难的人物,就像余华《活着》里的福贵。
然而并不全是这样,虽然许三观的一生确实经历了许多的困难,但这困难远比福贵小的多,这些困难在我们普通人的生活里也会遇到,它是残酷的,但残酷里又多了许多的温情。
许三观,是厂里的一名工人。
有一次在路上碰到了两位从乡下来的老乡,他就过去跟他们打招呼,问他们来城里做什么。两位老乡就回答他说,“是来医院卖血的”。
他们说农村都流行卖血,说“身子骨结实的人都去卖血,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呢,在地里干半年的活也就挣这么多。这人身上的血就跟井里的水一样,你不去打水,这井里的水也不会多,你天天去打水,它也还是那么多”
许三观听了他们的话觉得有道理,反正自己也闲着无聊就跟着去卖血了。许三观的第一次卖血就是这样的搞笑,完全不是因为碰到多大的困难而去卖。
许三观卖血后,也没有把钱给马上花掉,而是用这笔钱娶了一个老婆。因为这个故事的背景是在六七十年代,所以那时候的三十块钱还是蛮大的。
读过历史的朋友应该知道,六七十年的的中国是个特殊时期,大跃进、大饥荒、文化革命、插队等等。许三观的生活或困难自然也跟这个时代背景有关系,其实这应该也是作者余华想表达的一部分吧,通过小人物的命运来体现出一个时代。
许三观的第二次卖血就是因为闹大饥荒,家里穷的连米都没剩多少了,一家人喝粥喝了一段时间,实在没办法,于是许三观就想到去卖血,这次卖血离第一次大概过了十年左右吧,具体有点忘了。
接下去的几次卖血,都是为了家人和孩子,当然,有一次是为了一个女人。
这个女人是他厂里的一位同事,年轻的时候特别的漂亮,是厂花级别,许三观年轻的时候就特喜欢她,可是自从结婚后,这个女人就变的很胖,躺下时肉都会摊开到床上这种程度了。
有一次这个女人摔断了腿,许三观就去家里看她,摸着她受伤的膝盖安慰她,摸着摸着就摸到了大腿根,再摸到了两个奶子,于是就不可描述了。
许三观觉得这个女人对她这么好,没有任何的反抗,受伤了还愿意给她,于是就想买点肉啊骨头啊之类的补偿她,刚好也可以补补身子。但那个时候肉可贵了,于是他就想到了去卖血。
这好像是第四次卖血。
如果没记错的话,他一生好像是卖了11次血,其中后面的五六次都是为了他的大儿子。那一次,他的儿子生了大病,被送到上海医院去治疗,家里没钱他只能通过卖血。
这一章节特别的恐怖,原本那两位老乡告诉他卖一次血至少要休息三个月才能去卖的。那个时候交通工具一般就是船还有汽车,他走到上海花了半个多月,这半个多月里,他卖了四五次,有一次抽完就直接晕倒了,差点死掉,然后医院就赶紧给他输血,可是这次输的血花了他两次卖血的钱。
具体细节也特别的搞笑,写的有点荒诞,但荒诞里又透露出一股真实。
最后一次卖血也特别的有意思,其实那个时候他家里已经完全不缺钱了,这一次纯粹是因为他想吃一盘炒猪肝和黄酒,因为他以前每次卖血后,都会吃一盘炒猪肝和黄酒。那两位老乡跟他说过,猪肝和黄酒可以活血。
他想着以前都是为别人而卖血,这一次要为自己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