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那些值得尊敬和著名的德国元帅的话,想必大家很快就会想到隆美尔,曼施坦因,古德里安等等了。虽说这些人站在了纳粹德国的阵营,但是他们并没有执行希特勒的反人类暴行,他们很清楚自己的行为,做到了一名尽责的军人。在这些人之中,还有一位非常有名的人,那就是卡尔·邓尼兹。现在我们就一起来对他了解下吧。
卡尔·邓尼茨于1891年9月16日生于柏林近郊小镇格林瑙,1980年12月24日逝世。他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德意志帝国海军指挥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德国潜艇舰队总司令,之后又成为纳粹德国海军总司令,也是“狼群战术”最早的使用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邓尼茨受到希特勒的指令,成为纳粹德国联邦大总统和武装力量总司令,他出任此职位约 20多天,之后向同盟国投降,战后于纽伦堡审判判决十年有期徒刑。
1910年,邓尼茨应征加入德意志帝国海军(Kaiserliche Marine),于4月4日成为了海军军校学生,1911年4月15日,晋升为海军见习军官,在海拉号巡洋舰(Hertha)上服役一年。在1912年秋季邓尼茨被委任为布雷斯劳号巡洋舰(Breslau)的海军代理少尉。1909年参加德国海军,毕业于基尔海军学校,1916年起在潜艇部队服役,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布雷斯劳号(Breslau)和戈本号(Goeben)卖给了鄂图曼帝国,分别改名为米迪里号(Midilli)和严君塞立姆号(Yavuz Sultan Selim),而邓尼茨跟着米迪里号参与对俄国的战斗,累积实战经验。1916年3月22日邓尼茨晋升为中尉,之后又被派往加里波底作为飞机观察员,邓尼茨在5月时和德国军官女儿茵戈波·韦伯(Ingeborg Weber)结婚。同年10月,邓尼茨转入德国海军潜艇部队,1918年作为潜艇U-39的值更军官,于1917年2月至10月在海上巡弋作战,表现优良。1918年2月,担任潜艇UC-25的艇长,击沉5艘运输船,获得骑士十字勋章(Ritterkreuz);7月,又担任UB-68潜艇的艇长,在10月4日时袭击英国的地中海商船团时,被护航舰重创了潜艇,之后在英国约克郡被俘了10个月。
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8年11月11日结束,但1919年7月邓尼茨才被释放,他留在英国,直到1920年才返回德国,再次加入德国海军。在凡尔赛条约的限制之下,德国仅能拥有规模非常小的海军,不能拥有潜艇,且海军人员仅能1500人,而邓尼茨以中尉的身份作为魏玛共和国国家海军中的T-157鱼雷艇艇长,在同年11月1日,晋升为海军少校。在1933年9月1日,邓尼茨晋升中校,在1934年9月出任指挥艾姆登号轻巡洋舰。在1935年德国和英国签署英德海军协定后,德国已能拥有潜艇部队。1935年10月邓尼茨回到潜艇部队中服役,并晋升上校;同年,魏玛共和国的“国家海军”被改名为“战争海军”。
当战争结束时,邓尼茨以战俘的身份被同盟国所拘留,他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指控为战犯,主要在三个方面:
反和平密谋罪 侵略计划、实行罪 战争罪 审判过程中,邓尼茨的辩护者证明他并未参与战争的发动计划,因此第一项罪名起诉后被判无罪。但因为另外两项皆为成立,且被指控于1939年的下达战争令第154号,发动无限制潜艇战(后来没有正式列入他的判决中),邓尼茨最后被判处十年监禁。在审讯期间,美国军事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吉尔伯特(Gustave Gilbert),被允许研究在纽伦堡审判中犯有战争罪的纳粹领导人,在德国版的韦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测验中,邓尼茨有138分,为所有纳粹领导者中的第三高者。 当他在西柏林的施潘道监狱(Spandau Prison)中服刑时,经常锻链身体和持续读书,狱卒称他作“狮子”(Der Löwe),被视为一名危险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