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恶意透支19万,信用卡的出现确实是解决了一些人因为资金问题需要急用所面临的问题,但却也给一小部分人提供了便利,前不久农业银行景东县支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某大V恶意透支19万,在警方调查取证之后发现确有其事并且已是“二进宫”,大V将面临什么的处罚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大V恶意透支19万:
5月10日,农业银行景东县支行工作人员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4年9月1日,周某城在农行申办了一张额度为20万元的金穗贷记卡,激活后透支了198981.97元本金,超期未偿还,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明:周某城于2014年10月4日激活信用卡使用,共透支198981.97元本金用于投资、消费等,超期后未偿还,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递交催收通知书等方式向周某城催收超期透支款,但周某城不履行还款义务,仅偿还5160.03元透支款,所欠超期透支的193821.94元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滞纳金拒不归还。截至2017年5月9日,周某城拖欠发卡银行共计279215.67元,其中本金193821.94元,利息73762.03元,逾期还款滞纳金11631.70元。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周某城系云南长期活跃于新浪微博的“网络大V”,拥有粉丝上百万,此次被抓经查已是“二进宫”,其个人微博账号已经停止更新多日。此前因在微博发布淫秽视频被拘15日。
大V或面临有期徒刑: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云曙分析称,我国《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明确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追诉。不过如果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能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周某城恶意透支数额达19万元,如果犯罪行为查实,则他的行为已经属于《刑法》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巨大”,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
赵云曙表示,如果周某城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还有其他量刑情节,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什么?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特征: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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