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电视剧的时候,很多人都对两种看起来能够在古代畅通无阻的秘密武器非常感兴趣,一种是尚方宝剑,另一个则是免死金牌。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尚方宝剑就是可以先斩后奏,当然是斩奸臣,而免死金牌则是皇帝也不能违抗的,犯了罪的人不能被杀。那这两个武器如果遇到一起了,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会不会就像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呢?今天就让吾爱诗经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真实的尚方宝剑的功能
尚方剑是指中国古代皇帝藏在“尚方”的剑,在汉代称尚方斩马剑,明代称尚方剑,在戏剧和小说中大家一般俗称其为“尚方宝剑”。“尚方”也称“上方”,是专管供应制造皇帝所用器物的官属名。尚方剑本为斩马剑,非常锋利,可以断马,由于藏在尚方,便俗名为“尚方宝剑”,从汉代就已经开始有了。
据《前汉书 朱云传》载:朱云上书皇帝就曾说“臣原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明代刘伯温也说过:“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可见持有尚方宝剑的人是皇帝最信任的人,有先斩后奏之特权。但这样先斩后奏也必须按法行事,不能胡来。
从史料上看,赐尚方剑以专杀和便宜行事的做法,是在明代“万历三大征”时开始实行的。 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哱拜叛乱,万历皇帝“用尚书(石)星言,赐(总督陕西、延、宁、甘肃军务)魏学曾尚方剑督战”。而魏学曾调兵包围宁夏镇却“惑于招抚”,明廷便以甘肃巡抚叶梦熊替代魏学曾,“亦赐尚方剑”。 此时明军已经围城长达半年之久。叶梦熊决河灌城,并乘哱拜内乱之际,攻破城池,“尽诛拜党及降人二千”,哱拜之子哱承恩等被绑赴京师,皆被处死。 此战的获胜,使明廷尝到甜头,赐尚方剑也开始频繁起来。
2、免死金牌真能免死吗
据史料载,早在西汉时期,汉高祖刘邦为巩固其统治,笼络功臣,颁给功臣丹书铁券,作为褒奖。当时的铁券还无免罪和免死等许诺,仅作为一种封侯的凭证。
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北魏孝文帝颁发给宗室、亲近大臣的铁券是作为护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齐梁陈四代,颁发铁券已较为普遍。隋唐以后,颁发铁券已成常制,凡开国元勋、中兴功臣皆赐给铁券,也给宠宦、宦官颁发铁券。
到宋元明清时期,铁券的颁赐逐渐趋于完备。明代起就规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据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为七个等次,各依品级颁发给铁券,不得逾越。
铁券上的文字在汉时用丹砂填字,即“丹书铁契”;梁时用银字填字,即“银券”;隋时用金填字,亦称“金券”,所以后世称铁券为“金书铁券”,又因铁券可以世代相传,又称铁券为“世券”。
现存最早的铁券,是国家博物馆珍藏的五代吴越国王钱镠铁券,已千余年历史,据报道,这道铁券是公元896年,唐昭宗为嘉奖吴越王钱镠讨伐董昌有功,特颁赐于钱镠的。铁质铸成,形如覆瓦状,纵29.8厘米,横52厘 米,厚2.41厘 米,重约132两,上嵌金字350个,正文25行,每行14字,全文端楷甚工,现金字多有剥落。铁券的主要内容是记载被赐者征讨董昌的功绩,因其对朝廷有如此功劳,所以“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意即皇帝可免钱九次死罪),是皇帝赐给臣下的一种奖赏和信物。
由此以来,我国古代的铁券无论其形制如何演变,内容如何丰富,目的始终没有超出“表德彰义,率世历俗”的范畴,这与现代的勋章、奖章的涵义是吻合的。
3、尚方宝剑能杀免死金牌吗
其实这是个矛与盾的问题。如果拿着尚方宝剑的人是皇帝,那么谁都可以杀。举个例子,明朝的朱元璋就杀了很多个拿着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的功臣。如果拿着尚方宝剑的是大臣或者普通人的话,那么持有尚方宝剑的人应该不能杀持有免死金牌的人,从理论上应该不行。
并且尚方宝剑的意义是代行部分皇权,丹书铁券的意思是可以赦免一次死罪。就算是皇帝要杀人。如果有人拿出丹书铁券,皇帝还是要考虑一下信誉问题,更何况是代行皇权呢?说起来丹书铁券可比尚方宝剑高级多了。丹书铁券历史悠久,自汉代就有了;而且级别更高,据说是最高级的大臣才能拥有;长期保障,即使退休也好用;并且还能传之子孙 ,世袭爵位。
反观尚方宝剑限制就太多了,明代万历之后才出现。只能用于领兵作战,和平时期基本没用。非战场或与作战无关的也没有用。并且还只是临时的,用了就没有了。虽有临机决断权,但事后还是需要解释的,因为有可能皇帝被追究。
但这还是要看形势。尚方宝剑也好、免死金牌也罢,如果权势正盛,就好用。如果势衰,失去皇帝恩宠之类的,拿那些东西基本就没用了,甚至还是个罪过。总而言之,免死金牌、尚方宝剑其实就是个形式,大家都知道,所以厉害的不是物或事,而是恩宠。
当皇帝要对付人了,拿什么都没用。另外一点,丹书铁券虽然可以免死罪,但是不免谋逆,特殊情况下谋逆之人人人得而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