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评高级职称,刘乡长需要在市级以上的报刊发表论文。 经过“托关系,找门路”终于与甲报和乙刊谈妥,给每家2000元钱,刊登林乡长两篇论文。 论文稿件怎么办呢?于是刘乡长又花3000元钱请来一位枪手,三天之内写出了两篇论文。 枪手特别交待,第一篇给甲报,第二篇给乙刊。 刘乡长把两篇论文粗看了一下,觉得第一篇给乙刊,第二篇给甲报更合适。 几天后,刘乡长几乎是同时接到甲报和乙刊的电话:您的论文系抄袭本报(本刊)以前发表的文章,故不能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