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犯人被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是自春秋战国时代就有的规定。监斩官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牢里提解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规定。押送时要乘坐"露车",也就是车上不能有任何的遮蔽物。坐在"露车"的犯人还要戴"三械",即项械(套住脖子的木制刑具)、手械(手铐)、足械(脚铐)再加壶手,这壶手也是手上戴的刑具之一,就是将犯人的双手套进一块木头上。 到达刑场后官差就会去掉手械及壶手,时间一到立刻执刑。(《隋书.刑法志》:"死罪将决,乘露车,着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
古时还规定,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梳洗,也允许犯人和家属诀别。另外,如果要受刑人免受痛苦,能够身、首立即"一刀两断",就要贿赂刽子手,要不然刽子手就会让受刑人多挨几刀,痛苦而死。 更重要的是,如果家属有用银两贿赂刽子手,砍头时,刽子手下刀的力道会掌握的非常好,让犯人断头而不掉头,还能留一层皮,好让家人收完尸能够缝上头,以全尸下葬。中国人相信,在保有"全尸"的情况下,犯人就能投胎转世。如果没钱贿赂刽子手,有些刽子手就会提刀斩首,让头颅整颗落地,与身体分离,再抬脚蹬尸。犯人死后无全尸,可能连鬼都做不成,更别说投胎转世了。
中国古代民间有一传说,就是受刑人被砍头后,鲜血会从颈口喷出,这时拿馒头拿来蘸其血,晒干后就能制成所谓的"血馒头"。这"血馒头"可用荷叶包起来,放入灶中烧烤再吃下,据说可治肺痨、治绝症,不过,这毫无医学根据,绝对是无稽之谈!在刑场上处以"斩首之刑",自古以来有各种各样方法。
从史料来看,最常见的有以下这二种。第一种,似乎是清朝最普遍的斩首方法。 犯人斩首时,几乎都是一人拉着死囚的辫子站在对面,刽子手持鬼头刀站在死囚身旁,看准下刀部位后,刽子手便喊说:"不要乱动",随即手起刀落,一刀砍在犯人颈椎的间隙,"喀嚓"一声,人头就应声落地了。鬼头刀的刀锋长约2尺,略弯,前宽后狭,木柄的把手上刻着鬼头。另一说法是刽子手都是扛着大砍刀,那刀就是穿满了铁环的"鬼头刀"。
不过职业刽子手所用的杀人刀,据传不是沉甸甸的鬼头大刀,而是一柄极轻巧的长刀。因为柄长,产生了力矩,加重了刀锋的质量,所以才能手起刀落,人头如瓜滚。执行完毕,刽子手会把尸体踢倒,让胸腔里的血都往前喷,站在死囚身旁的刽子手,一滴血也溅不着。不过这种砍头方式也常发生砍不下头的"意外"。
因为犯人的脖子下面是空的,刽子手如果经验不够,下刀的刀口抓不准,刀子又不快,就很有可能砍不下脑袋,让犯人活受罪。第二种方法,就是在犯人脖子下垫一个圆木砧板,因为有砧板垫着,一刀下去可说是扎扎实实,不会落空,就能够让犯人身首分家。我国古代的"斩首之刑",很多就是用这个方法。 新华字典对于"砧板"是这么解释的:古代斩人时垫在下面的木板。
1988年中国出版一本名为《茶陵文史》的书,书中记载,湖南茶陵县衙刽子手佟绍箕的故事,他在18岁时就拜过师,并受过专门训练。佟绍箕在出师后,师傅告诫他:"杀人九十九,到时要收手",意思是不能终身以刽子手为业。 据传,佟绍箕斩完人头后,在回县衙的路上,不能朝刑场回望,更不能与他人交谈。回到县衙后,还得朝法堂跪下,让差役兵丁用竹板打他屁股,用意为"打煞",其实是怕已处决的囚犯会来缠身。国民zheng府《六法全书》颁布之后,佟绍箕便失业了。之后,他在茶陵安家, 1959年因病身故。根据一些非正式的地方文史调查,刽子手多半有特定的聚居地,一般人不喜欢接近他们,认为出门碰到这样的人,整天都会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