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要结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一半是父亲的财产,由父亲处分,他人无权利干涉,另一半是母亲的遗产,由父亲和子女均等继承。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协议,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定继承。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1.坚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2.一定要坚持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多数也是因为女方生儿育女照顾家庭而放弃事业的发展,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4.坚持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视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是代表需要“净身出户”。
6.坚持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住房等。
7.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8.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老父亲再婚的情况下,应当建议在再婚时对其财产进行分隔并签订相关协议,将属于老父亲的财产进行明确界定,这部分属于老父亲的个人财产,其他人没有分配权利。老父亲有权利支配自身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进行公平平等的分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