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屠杀事件最终结果
虽然印尼士兵在东帝汶犯下了种种罪行,但是最终只有极少一部分印尼士兵遭到惩罚。东帝汶帝力区法庭于2001年12月11日对1999年9月25日东帝汶的一起屠杀案作出最后宣判,10名亲印尼的“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以“反人类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7到33年有期徒刑。
经过详细的调查听证,审判小组最后认定10名被告中的7人于1999年9月25日在东帝汶劳滕东部地区杀害了两名修女、3名牧师、1名印度尼西亚记者、两名教堂工作人员和1名路人。除此之外,这些“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还犯有在东帝汶全民公决期间焚烧村庄、强迫村民离开、虐待平民等罪名。
这些人中有七个人犯下了谋杀罪,还有另外三人在全民公投期间犯下焚烧村庄制造暴乱等罪行。但是除了这十个罪犯外,其他印尼士兵最后竟有绝大部分人逃过了应有的惩罚。
以上就是东帝汶屠杀事件介绍以及东帝汶屠杀事件结局,印尼士兵在殖民统治期间对待东帝汶人们的罪行可以说是令人发指,而且这份报告在政府手中几个月都没有发布,就是担心激怒印尼政府,但最终这份报告还是由澳大利亚媒体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