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遭到强奸和毒打
曹某本来是福州一家桑拿场所的“小姐”,因为郭某常去她们的桑拿的店子里面,所以就认识了他,那天他说带我去高尔夫球场玩,并承诺给1000元补偿。却把我带到狗场木屋里。接着郭某出去又带来一名女孩(小丽),要求她们伺候好他,否则就打死她们。在小丽女孩面前,郭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外面是荒郊野岭,呼救根本没人听见,逃跑只会遭来恶打,我不敢反抗,只能一直在哭。”曹某说,事后她被关进院子里的地窖里,脚上锁着铁链。她不肯下地窖,遭到郭某的殴打,扯头发撞墙。晚上9点多,郭某向她索要钱,没要到钱就走了。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民警将她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用铁链等工具将小丽与曹某拘禁在地窖中,非法剥夺二人的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且违背二人的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要求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对小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以强奸未遂认定。在非法拘禁期间,郭某向曹某索要钱财,在逃离现场时一并带走两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晋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