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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臭名昭著的女人贩子,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被拐儿童超过40名)

提到拐卖儿童这个话题,很多人不经都会恨得牙痒痒,毕竟拐卖儿童可是会让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支离破碎。这里就有一位中国臭名昭著的女人贩子,她拐卖儿童多达40多名,然而最终判刑却只判了十年。那么,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呢?或许看完下面的内容,你会知道原因。

陈莲香的犯罪经历

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被通缉,陈莲香有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2010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抓获。2011年6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案件侦破经历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10月18日,获悉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

2、为保护孩子安全

那么,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呢?有法律专家说:陈莲香没有被判处死刑,一是因为没有达到处以极刑的标准,二是如果对人贩子判处死刑的话,他们可能会为了不暴露行迹而杀害拐卖来的孩子们,这才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事情。此外,经审理查明,罪犯陈莲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年度评审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3、服刑期间有所悔改

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榕刑执字第683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9月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从陈莲香的犯罪经历来看,她的罪行自然是令人不耻的。那么,陈莲香为什么只判十年呢?其实这主要是因为公安部门考虑到被拐卖儿童的安全问题,毕竟有40多名儿童都已经流散在外地,难以找回。再加上她本人的罪行并不致死,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考虑,法院只判了陈莲香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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