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胡文海案直到今日的社会影响力依然还在,事件的起因其实也很简单,因承包煤矿失败后上访村支部人员贪污没有得到一个结果,胡文海选择了一个更加直接的方法就是以暴制暴,在购买了斧头、炸药、雷管后开始了疯狂的杀戮,胡文海一共杀害多名村干部和与他有过节的群众,其中还有一个串门被杀的小孩,一共14人。对于胡文海案的讨论也是出现两种极端,有的认为是英雄,有的认为是恶魔,相信懂的人自然会懂的。
胡文海个人资料:
胡文海,男,山西人,因承包煤矿失败,上访村支部人员贪污未果,胡文海曾经想走上法制轨道,然而,那些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却敷衍行事,使得真相始终没有得以揭开,胡文海选择了一种恐怖的方式来结束一切,于2001年10月26日晚上持枪杀村干部及与之有过节的群众,致14人死亡。
胡文海案回顾:
1993年,当胡根生任村支书时,胡文海曾经承包过3年村办的大峪口煤矿,据几位村民讲,也不知什么原因,胡文海还白白多包了两年,由此胡文海发了一笔大财。五年后即1998年初,大峪口村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将煤矿重新承包,由于别的村民出价高,村干部决定将煤矿交与他人经营,但胡文海执意要以原价续包,作为一名村干部,胡根生自然不可能答应胡文海的无理要求。从此,胡文海便恨上了胡根生。
1999年,乌金山镇供销公司经理贾润全,找胡文海商议向反贪局举报大峪口村煤矿“3年少报5万吨产量,偷漏税100万元,少交管理费25万元”的情况。举报后,稽查处去了五六趟太原查不出证据,此事就不了了之。1999年6月19日,胡文海因浇地一事,与本村高彦书、高彦堂兄弟发生口角,并发生争斗,在争斗中,胡文海头部被铁锹劈伤而住进医院。当晚,高彦堂全家4口因害怕报复当晚连夜搬走。胡文海从医院回来的第二天,原支书胡根生去他家里,说受村支书李利生(高彦堂姐夫)所托,前来调解此事,许以2万多元作为调解费。胡文海认为有幕后指使者,要求指出幕后指使。但高彦书说没有。
胡文海坚信这绝不是什么“浇地纠纷”,因为他从小性情暴躁,是大峪口村的强人,很少有人敢惹,胡家又是村里大户,而高家兄弟是从河北省井陉县迁移此地的,独门小户,两家平时没什么矛盾,浇地当晚亦未发生口角。但从高家兄弟的动作来看,他们是要把他“往死里闹”,所以,胡文海认为高家兄弟背后一定有人指使;他们是要“暗杀”他胡文海,“杀人灭口”。胡文海在侦察期间供述:胡根生曾经说过:“大峪口村除了胡文海敢告我,谁还敢告?”据此,胡文海推测,胡根生一伙认为是他指使贾润全等人告状;把他除掉,就没人再敢告状了。此后胡文海还曾打过高彦苏三四次,逼他说出受谁的指使,但高彦苏没说。
胡文海认为此事系村干部胡根生、刘海生、李利生等人背后指使,便生报复之念,并购买了消防斧,后又向被告人刘海旺索要炸药3.7公斤,雷管5枚。胡文海在侦查期间的供述证实:从1999年6月19日和高家兄弟因浇地发生口角,他们拿铁锹劈了我之后,我就下决心要查清是谁参与劈我的,并准备全杀了他们。第一我暗中调查是什么人参与的;第二前年买了两张假身份证,准备逃跑时用;第三是问刘海旺要了一包炸药和几个雷管,万一杀人后跑不掉准备自杀用;第四是买了一把消防斧;第五是乱花钱,大肆嫖娼、吃喝,把挣的钱全花了。
2001年,大峪口村再次竞标煤矿,胡文海仍然没有承包成功。胡文海认为这是村官从中捣鬼。1月份胡文海拿到了村煤矿1992~1993年度的工资表。胡文海通过这个工资表的查账,得出村官贪污500万的结论。侦查期间供述:“我看见这几年他们大致贪了500多万。我看到他们贪污了这么多,就不想陪他们一起死了,想通过正当渠道告他们。”于是胡文海又挨家挨户地跑,共得到大峪口村121名村民包括党员和干部的签名,然后开始了长达8个月的举报。不过这个签名的内容究竟是什么,未有资料说明。
胡文海在侦察期间供述:他最早找到的是乌金山镇负责纪检的崔副书记。崔副书记说过两天再去查,但却一直不查。于是,胡文海开始越级上访—从镇、区、市一直到省,他循着公安、纪委两条途径逐级举报。贾润全说:“胡文海告状前,我告诉他两条经验:一、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专门去告,而不能捎带着告。二、还得有资金:出去要坐车、吃饭,必要时还得买点小礼。文海在村里承包过煤矿,知道得比我多。我说你可别像我,告了个没结果。”结果,8个月过去,没有任何相关方面进行回应和处理。
无论胡文海举报到哪里,这些举报材料最后都被批到两个部门处理:一是乌金山镇纪委,二是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据胡文海说,乌金山镇主管纪检的崔副书记对他叫嚷:“你就是告到中纪委,我崔某某不给你办手续,你也没办法!”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则以“没有办案经费”搪塞胡文海。胡提出自己可垫支办案经费,该大队长又以“人员也不够”来敷衍。
2001年10月26日晚7时许,胡文海指使刘海旺以调解为由将胡根生和原村煤矿会计李继先后骗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其弟胡青海威逼殴打胡根生、李继二人书写所谓的“贪污”材料,因二人不从,胡文海持双管猎枪和刘海旺持消防斧将二人押出门外,向西行至胡文海之父胡广智家大门外时,李继因听到附近过往车辆的警报声而突然反抗,胡文海先打死李继,又瞄准胡根生,因猎枪哑弹,胡根生上去抢枪,与之反抗,胡文海又令刘海旺持消防斧劈伤胡根生,胡文海再补了一枪,胡根生装死躲过一劫。
胡文海给了刘海旺1000元现金后,刘海旺逃离现场。之后,胡文海杀性大起,在近3个小时的作案时间内,先后将本村张敬林等12人杀死,并致3人重伤。在总共14人被害身亡者当中,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仅10岁,其中两人是村干部。返回家中,与胡青海说了杀人之后,拿上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骑自行车沿偏僻小道一路逃至太原许西村后,将自行车扔掉,换乘一辆绿色的夏利出租车。被正在建设路盘查的职工新村刑警中队民警抓获。
胡文海案的结果:
2001年12月2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26血案”,并当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海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青海(胡文海的二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1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处大会”,宣布了对3名案犯的终审判决。10:30左右,胡文海、刘海旺两人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