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熟读历史古籍,通晓阴阳风水;或独身一人,或成群结队 ,行踪诡秘游走于各地田野;他们或一夜暴富,或疯癫入魔,或锒铛入狱,甚至命丧黄泉;他们不是探险家,不是农民,也不是考古队员;他们是盗墓贼,从事着掘墓窃宝的卑劣营生……
这是发生在这片古老大地上的文明自毁——千百年来,不曾断绝。
我们沿历史长河向上追溯,至公元前506年。吴国大夫伍员兵破楚都,掘平王墓,鞭尸三百,以报父兄之仇。由此,有着军事家、谋略家等名头的伍子胥又多了一个身份——最狠毒的盗墓贼。他大概是被最早被载入史册的知名盗墓贼。
或因家仇国恨,或为窃宝发财,甚至是贪图好玩,继伍子胥之后,项羽、刘去、曹操、董卓、黄巢、温韬、刘豫、杨辇真珈、陈奉、乾隆、孙殿英等人用惊人或愚蠢的手段几乎盗掘了历史上所有最知名的墓葬。因此,被称为历史上最知名的十二位盗墓贼。
但上述众人均不是我们要讲述的主角,通过对大量案例的比对分析,对侦办相关案件的警方人员和文物考古界人士的访谈,本文试图尽可能多地向读者揭示盗墓这个古老“营生”和从业人员的隐秘。
10万盗墓贼游走各地
与伍子胥等一干历史名人不同,千百年来,众多从事这个行业的盗墓贼姓名大多不为人知,也无太多事迹流传于世。有国家文物专家指出,目前全国大约有10万盗墓贼游走于各地,盗掘古墓葬。
在公开披露的案件中,来自山西、甘肃、河南等省份的盗墓贼比较多,而警方也将这些省份列为高危地区。据一位曾参与侦破盗墓案件的警方人士分析,这些地区分布的大量古墓葬和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是促使盗墓人员众多的主要原因。“6·4”秦公6号陵园盗扰案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刘辉说:“在盗墓者中,以中年人为主、农村人居多,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盗墓者经常‘内外勾结’,通常由案发当地人提供墓葬信息,外地人提供技术和设备并实施盗掘。”
他进一步分析称,因为盗墓需要掌握一定的文物知识和经验积累,又要有强壮的身体,这是中年嫌犯居多的原因。因为在盗掘过程中有大量的体力活,所以来自经济落后地区、颇能吃苦的农民在盗墓者中占了较大比例,他们无不幻想着通过盗墓窃宝一夜暴富。
有考古专家指出,盗墓这种违法活动已形成一个“产业”,盗墓者不仅分工明确、工具完备,而且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掌握比较专业的考古知识。盗墓也讲究“望闻问切”
在“6·4”秦公6号陵园盗扰案中,嫌犯通过对相关书籍资料的熟读和对已发掘墓葬的实地测算,精准地找到了目标墓葬并实施盗掘,犯案手法令见多识广的警察与考古界人士吃惊。
在盗墓贼这里,书籍史料成为他们获取墓葬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媒体报道称,在盗墓界还流传着一本盗墓指南——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文物地图集》,这本地图集分为北京、山东、陕西、山西、广东、四川等分册,详尽地提供了大量的文物信息,全面记录了“文物大省已知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状况”。古墓葬的信息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盗墓贼还在实践中总结出了“望、闻、问、切”盗墓诀窍。“望”即看风水,看地貌、地表特征;“闻”即闻气味、听声音,高超的盗墓贼可根据各个年代墓葬因处理工艺不同而散发出的不同气味和打雷时地表回声差异来分辨某处是否有墓葬;“问”就是踩点,盗墓贼会伪装成风水先生,通过对当地老人的拜访,来打探此地是否有古墓;“切”,是查找古墓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包括精准打洞、窃取文物、判断文物价值等。
盗墓贼分工明确
和社会上的其他行业一样,盗墓在不断发展演变中也产生了一定的分工。在盗墓圈中,参与一次盗掘活动的全部人员被称为“一锅儿”,“一锅儿”基本由“掌眼”“支锅”“腿子”和“下苦”组成,但是这种分工并没有清晰的界线,在“一锅儿”中有的人员也会身兼多职。
在“6·4”秦公6号陵园盗扰案嫌犯的供述中,我们可以对盗墓团伙的人员组成及分工有一定了解。
嫌犯姜某便是这个团伙的“掌眼”,是这“一锅儿”的核心人物,负责寻找古墓、筹措所需资金。在其他一些盗墓活动中,“掌眼”还是文物的初级购买者或销赃人。
而此案中的嫌犯张某则是这“一锅儿”里的“支锅”,具体负责实施盗墓活动,类似于包工头,有技术,有设备,同时能召集来“腿子”和“下苦”,“支锅”有时也负责销赃。
正如“掌眼”和“支锅”的分工在一些盗墓活动中会有重叠一样,“腿子”和“下苦”的界线也不清晰,拥有盗掘技术的“腿子”经常也承担“下苦”所干的打洞等体力活。
盗墓也有“行话”,盗墓贼称他们的盗墓活动为“干活”;“上工地”是指前往盗墓地点;墓葬被称作“坑”,按照墓葬规模大小和朝代不同,分为“大坑”“小坑”,“秦坑”“汉坑”等;盗掘出的文物被称为“货”。
盗墓贼一旦挖到“货”,通常会迅速出手,甚至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走私等手段让“货”出境。流失在国外的文物入境时无需经过海关审查,而对回流到国内的文物进行买卖也是合法的,很多被盗文物就此“洗白”。
一般在盗墓前,相关人员就会协商好如何分赃。通常是“掌眼”得大头,而一旦一无所获,他也将承担所有花费。
盗墓可判无期徒刑
提及盗墓,河南是无法回避的一个省份,特别是洛阳一带,盗墓活动在这里甚为猖獗,近些年更是流传着“洛阳警察斗不过盗墓贼”的言说。事实上,流传更广的却是由洛阳盗墓贼李鸭子发明的一种工具——洛阳铲。
这种一半为圆柱形的铁铲一端有柄,可以接长杆,使用时垂直向下戳击地面,可深逾 20米,半圆柱形的铲可以将地下的泥土带出,使用者可根据地下土质的不同,来了解地下有无古墓。
已成为中国考古钻探工具象征的洛阳铲竟是由考古界天敌盗墓贼发明,这实在耐人寻味。而如今,盗墓贼的盗掘手段更是层出不穷,从原始的人工发掘到如今的挤压爆破,从洛阳铲到金属探测器,甚至动用了遥感探测手段。
公安及文物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盗墓贼活动地点多为取土场、砖瓦厂、沟壑等容易隐藏的地方。每年的4月中旬到6月初、8月底到9月底农作物长高后和冬季农闲时节是发案率较高的时期,具体的作案时间又多在周五到周日和重大节假日。
在盗掘过程中,这些盗墓贼一方面肆无忌惮地探墓掘墓,甚至动用炸药爆破;另一方面却又谨慎小心,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离去,哪怕盗洞已抵墓室。事实上,盗墓贼需要提防的不仅是警察和文保人员等“外人”,还得时刻提防同伙“黑吃黑”和随时可能坍塌的盗洞或墓室。在“6· 4”秦公6号陵园盗扰案中,两名嫌犯在打了一半的盗洞内钻炮眼,刚填装好炸药,洞外的另一名同伙便迫不及待地引爆了炸药,致使洞内两人被震晕,险些丧命。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坟墓是能够维护祖先精神权威,体现宗族凝聚力的象征。因此,历代对盗墓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立法中对盗墓者的惩罚也极为严厉。先秦时就已出现禁止盗墓的法律,对盗墓贼“以严威重罪禁之”,西汉律法中也有“发墓者诛”的内容,后世唐、宋、明、清诸律都规定了盗墓罪最高可判死刑。
按照现行法律,盗墓行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