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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十大热点法制事件排行榜

NO.1 2月:云南“躲猫猫”案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

警方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被狱友普华永踢打后头撞墙受伤,不治身亡。李荞明死亡的真相在15天后大白于天下。

检察机关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对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

2月27日,在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机关向李荞明家属致歉。

消息传出,网络报纸对所谓的“躲猫猫”一片讨伐之声。

如果不是这个“躲猫猫”,死者家属的疑问也不会最终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公众追问,甚至惊动了云南省委、云南最高检察院以及众多媒体。

知情者称,“躲猫猫”事件被披露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做出批示,限期查处。

8月14日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张厚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7年,罚金1000元;普华永有期徒刑16年。同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NO.2 5月:深圳梁丽“捡”黄金案

2009年5月份,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大厅“捡”到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饰品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案件移交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再次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月14日下午,警方就此案作了情况通报。

2008年12月9日上午8时许,东莞一家珠宝公司的员工小王在深圳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中途离开,将一个装有1.45万余克黄金首饰的小纸箱放在行李手推车上方的篮子内,并单独停放在柜台前一米的黄线处。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小王离开33秒后,机场清洁工梁丽出现在这个纸箱旁。大约半分钟后,梁丽开始行动,将纸箱搬进机场一间厕所。小王约四分钟后返回,发现纸箱不见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警方的通告,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警方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警方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常办案程序。

警方接到报警后当天就赶到梁丽家中,寻回大部分丢失物品。经鉴定,该批黄金饰品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警方认定梁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遂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 深圳市检察机关9月25日对梁丽“捡”黄金案作出结论,梁丽不是“盗”,而是“捡”,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10月10日下午2时,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名民警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达梁丽家中。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12·9盗窃案,因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落款是“2009年10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这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梁丽再也不是犯罪嫌疑人了,“梁丽案到此画上句号了”。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告诉媒体:“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警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她说,梁丽的行为是有盗窃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是不道德的。

NO.3 5月:巴东烈女邓玉娇刺死色官案

2009年6月16日,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宣判,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属于防卫过当,综合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在邓玉娇案中,公众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多位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被认为是民意的反映。

NO.4 5月:杭州胡斌飙车案

5月7日晚,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出发,前往西湖区西城广场看电影。途经多个路段,都严重超速并互相追赶。20时08分,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人行横道,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谭卓。谭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撞上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50公里。胡斌车速高达84至101公里。

目击者称,谭卓被撞大约5米高后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胡斌电话通知110和120,但与同伴有说有笑,态度恶劣。网友发现其QQ还在更新,因此质疑未被及时拘捕。

网友更是展开人肉搜索:作恶者胡斌,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二学生,20岁,系杭州本地富商之子,曾获首届杭州卡丁车大赛冠军,有数次超速违例的前科。死难者谭卓,2006年从浙江大学毕业就职通信公司,大学期间,成绩出色,担任班长,大三成为中共预备党员。与女友相恋8年,准备买房,今年结婚。对比之下,胡斌很快被万夫所指,成为“恶少”、“败类”、“凶手”、“丑陋的富二代”等的代名词。

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发布会称“车速70码(公里/小时)”,引发舆论质疑和不满,要求权威鉴定。也使70码迅速成为网络红词。同日晚间,杭州市民及浙大学生自发走上街头为谭卓举行追思会。此后,杭州市长指示严惩,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关切,全国媒体全力聚焦。5月14日,事故鉴定报告发布,认定车速在84.1到101.2公里之间,且车被非法改装。5月15日,杭州警方也就早前的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

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此前,民事赔偿已达协议,胡家赔偿113万元。

法院认为,胡斌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宣判后,网络突现《受审胡斌竟是替身》多篇文章,再次引爆舆论。8月下旬,传言找到出处:湖北鄂州无业人员熊忠俊自7月21日至8月2日连续在网上发布9篇文章,捏造各种“证据”,持续炒作“替身”,引发猜疑,误导舆论,扰乱秩序,被处拘留10天。

“胡斌事件”引起杭州对斑马线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严加防范和警示。“爱心斑马线”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不幸的是,媒体报道,就在爱心斑马线设立40多天后,又一惨剧降临:8月4日晚,一辆飞驰的保时捷卡宴将一名17岁女孩撞飞,不治身亡。事故地点就在这条被认为创国内先河的爱心斑马线上。

NO.5 6月:昆明幼女卖淫案

6月2日,《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引全国关注。

《云南信息报》报道,两名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亲姐妹,3月16日晚,在自家门口被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其父母和叔叔普恩富。

被抓过程中,两姐妹多处软组织受伤,刘仕华和普恩富也受伤,其中普肋骨骨折。因“卖淫证据不足”,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事后,昆明法医院诊断证明,两女孩处女膜完整。而此事件,使两名小姐妹背负了“卖淫女”的名声而辍学。

该报道引起全国媒体关注,诸多媒体蜂拥至云南。

6月2日下午,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

昆明市公安局通报称,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发生了肢体冲突。因无足够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立案。

通报称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6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确认存在粗暴执法等问题。

通报称,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为此,公安机关将组织专门班子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6月6日,云南宣传部门称刘家有造假行为。检方要求两女孩重做鉴定。

6日晚,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媒体称,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正进一步调查。而刘仕华一家的律师向媒体透露,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鉴定。

6月9日,云南省检察院与公安联合通报,“小学生‘卖淫’案”系刘仕华等一手策划。

通报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大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3月16日晚,刘仕华发现有巡防人员后,与在屋里的朋友普恩富商议,决定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由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之后,他们又让刘某某顶替做检查,得出“处女膜完整”的结论,导致媒体做出不实报道。6月8日,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向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刘仕华的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罪,符合逮捕条件。于是于7月12日决定对其予以批准逮捕。

9月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此案被移送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3日五华区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0日,昆明小学卖淫案开庭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仕华和他的“妻子”张安芬同时受审。法院以“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

检方指控,在此案中,张安芬为第一被告人,涉及两项罪名——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而她的丈夫刘仕华只涉嫌一项罪名——容留卖淫罪。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刘某从事卖淫。经刘仕华女儿刘某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在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期间,先后在五华区王家桥村不同的地方共租了4间出租房,容留刘仕华女儿刘某从事卖淫活动。

张安芬之所以多了一项罪名,是因为“张安芬为刘仕华女儿刘某介绍卖淫一次

NO.6 7月:四川孙伟铭醉驾案

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对孙伟铭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当庭大哭,而旁听席上则响起了掌声。同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情相类的黎景全醉驾案以同样的定罪量刑作出重审判决。

宣判结束,孙伟铭再度向法官深深鞠了一躬,随后被法警带离法庭。坐在旁听席的孙母老泪纵横,冲上前来想拉一下儿子的手。此时孙已经双腿发软、无法站立,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放声大哭。孙母抹着眼泪,久久望着儿子离开的方向。

对于终审结果,被押回看守所的孙伟铭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是我罪有应得。”孙伟铭表示服判。

历时9个月,孙伟铭醉驾案尘埃落定。

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酒楼为亲属祝寿,大量饮酒之后,驾车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死1重伤。经公安交通部门鉴定,孙伟铭驾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大大超过60km/h的限速;他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伟铭案,媒体说是我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宣判之后,有人说他该死,死有余辜;有人说不该,量刑偏重。

孙伟铭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9月4日,四川高院对孙伟铭案进行二审。

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

NO.7 10月:湖北荆州“天价捞尸”案

10月24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的长江边,冰冷的江水中,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搭成“人梯”,将两名落水少年拉向生的此岸,3名大学生却终被无情的江水卷走。

事发后,打捞尸体的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在大学生凑钱请求打捞尸体时,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称,捞一具尸体要12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停靠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向被救人员伸了竹竿,并将落水者拉上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

据调查,调查组认为,八凌打捞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未发现该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调查组认为: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乘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已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NO.8 10月:上海“钓鱼式执法”

10月26日,上海浦东新区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0.14”事件处理意见。 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 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上海钓鱼式执法被媒体曝光后,10月20日,浦东新区政府的调查结论居然是:经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10月14日晚约8时,在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然而,在上海市领导介入后,仅仅过了6天,就出现了180度大转弯:前面的调查原来是官员在说谎。

NO.9 11月:南京患儿徐宝宝之死

11月12日,南京市卫生局公布由专家、网民、记者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南京儿童医院患儿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确认当事医生毛晓珺存在值班期间玩游戏的事实,并存在失职, 对毛晓珺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行政开除的处分;南京市儿童医院的院长、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相关医护人员11人也受到处分。

NO.10 11月:芜湖中院关门审理“白宫书记”案

备受关注的“白宫书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和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案,11月19日在芜湖中院开庭审理,出现了一系列怪事:被害人和其代理律师被“逼出法庭”,2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无法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的一次庭审,被媒体普遍形容为一场“关门审判”的闹剧,新华社记者发文将之称为“神秘审判”。

为了平息众怒,11月23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过《人民法院报》答记者问的形式,就“白宫书记”案的庭审疑问,作出公开回应。但漏洞百出和文不对题的“回应”,引发全国舆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认为“白宫书记”案审理是一出闹剧, 是在躲猫猫,法院新闻发言人成了谎言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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