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被撕毁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去找民政局,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开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这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说结婚证撕毁并不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想离婚,还是要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登记,领取离婚证,若是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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