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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现役军人的婚姻上面,我国作出了比较特殊的规定,这样也是在加强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而具体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到底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什么材料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格外受到保护的,但在满足的结婚条件,该准备的结婚材料也是不能少的。至于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提供怎样的材料,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