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只要男女双方都满足了规定的结婚条件,同时也提供了要求的证件就行的,毕竟要想领取到结婚证,肯定需要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才行。那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需携带双方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国主要有三步,即上文中介绍到底 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方其实并不符合结婚条件,那最终在登记环节,就是不予登记的。此时当事人要是不服的话,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要是还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