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对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其中又严格区分为了结婚的积极条件与结婚的消极条件。对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而言,此时需要双方同时满足积极条件,但同时又不能有任何一方具备消极条件。下面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申请结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哪些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的消极条件有哪些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对结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的介绍,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话,那最终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的。而在实际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原则上是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