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由法院判决的,若原告与被告任何一方存在异议,到底能不能上诉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给出了答案。结果是肯定的,不能上诉,依据如下,其中第九条规定:经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做婚姻做出无效宣告的案件,不能通过调节来改变婚姻效力的问题,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审理符合一审终审制,经过法院认真审查后,认为婚姻无效,并作出判决后,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申诉也不予受理。
此外,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八十一条也有明确表述,对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中,不得再次申请上诉。虽然婚姻无效不能上诉,婚姻判决中的其他相关部分是可以上诉的。涉及家庭财产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若存在异议,可以先进行调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双方或者某一方对法院对于家庭财产分割及子女由谁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请上诉,法院要进行受理的,可以进行再次审理。
婚姻无效可以理解为法律上的无效,不一定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宣布这件事情,只要婚姻符合无效的以下这几个条件:婚姻结婚的近亲、未到法定年龄以及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任何一方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现婚姻无效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在民政部门执法检查时告知相关情形,民政部门有权收回结婚证。
综上所诉,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效婚姻不能上诉,宣布无效婚姻的方式有几种可供选择,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取恰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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