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是孩子出生的必要手续,应该尽量在预产期前办理好准生证,因为在之后住院、出院等一系列的事情都需要准生证。一般建议在怀孕3个月左右去办理准生证,这是因为孕早期的流产率较高,过早办理准生证反而不利于管理。
如果你们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需要提醒的是,一般的正规医院在孕妇住院分娩的时候就需要准生证;而且宝宝在出生后要开具出生证明,在上户口的时候是必备的。所以,对于这个本本,还是尽早办理早放心。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但事先一定要想好孩子的户口是上在女方地址还是男方地址,否则将来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手续会繁琐复杂很多。
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准爸准妈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结婚证的原件。
3.夫妻双方的生育证明。
4.夫妻双方的寸照要准备一张。
5.还有就是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
二、准生证的最新政策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还要求,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