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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役军人来讲,结婚的时候不管是在要求上门,还是在申请结婚登记的步骤上面,与普通人的规定都不太一样。那具体而言军人申请结婚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首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 “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 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在了解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已经清楚军人申请结婚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吧。现役军人的婚姻,不仅受《婚姻法》约束,同时部队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必须要同时符合了之后,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最终才有可能办理完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