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能怎么处理?
在我国,一些人对婚姻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导致了大量的无效婚姻的存在,如早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无证婚姻等,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一点仍然十分突出。无效婚姻是非法婚姻。那么法律是如何处理的呢?人民法院审理有关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不适用婚姻效力调解的婚姻无效宣告案件,应当依法审理;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对抚养孩子的决定不满的一方可以上诉。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经当事人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有效的判决书送达当地的婚姻。
因此,在处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均应将财产分割、扶养子女、一审终审等其他纠纷分别使用判决书和制作法律文书。对婚姻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已经作出法律决定,不能上诉。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涉及的应用的几个问题上“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第九条人的年代,法院应当不适用调解的审判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那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另行订立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