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办理个体工商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综上所述,现在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很多,个体户也需要办理登记,其中包括营业执照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带上副本、身份证、税务登记申请表及其它证明材料,去税务部门申请。如果材料手续齐全,在几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