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本不可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无配偶证明都十分容易得到,而户口本对于年轻人来说,一般都是在父母那里保存着,如果要结婚还要到父母那里索取户口本,如果父母不同意双方在一起就比较麻烦。
这时候就只有两种办法能够解决:
1、找父母协商,尽量和父母商量,表明双方是真心相爱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父母能够将户口本拿出来。
2、如果父母实在不同意,而男女双方又真心相爱一定要结婚。那就只能带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找工作人员打 印一份户口本复印件。然后在一个月(户口本复印件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内带着复印件和自己心爱的人结婚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打 印出来的户口本复印件必须要有当地派出所的章和户籍民警的章。
三、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结婚手续。至于应该去哪里的婚姻登记处,一般来说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在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均是不会受理结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