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女孩子结婚要准备什么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要求,对于男方需要准备的也是没有规定的,这属于结婚双方两个家庭之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讨的事情,不能够用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不仅使我国,各个省市也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4、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三、《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两个家庭之间需要准备的东西做出任何的相关法律上的约束,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商定和当地的风俗习惯来进行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结婚的相关条件进行了规定,这是需要我们所有公民去严格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