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
(2)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3)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企业拿到建设用地后,还需要办理土地登记,这样才能拿到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登记需要准备申请书、身份证、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的国土局提交,经过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土局进行调查,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过登记后,土地使用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