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在,有些男女只是办了酒席,但一直没有去领取结婚证,这在很多的年轻夫妻之间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在中国人传统意义上,办过酒席就是夫妻了。无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连无效婚姻都算不上。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叫结婚了,“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按一定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结婚证后,才叫结婚了。
因此,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自然谈不上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所谓的办过结婚酒席、共同居住生活等情况,只要没有依法登记结婚的,都不是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保证自身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先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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