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认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其实已经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方式作出了规定,即婚前财产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关于婚前财产的共有方式和比例都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但是,婚前财产也并不是只能采取约定的方式,因为很多夫妻在结婚时可能并不会想到这一步,所以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了对于约定不明或者没有进行约定的婚前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另外,法律不仅允许了约定的方式,也规定了约定的效力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内使一直对夫妻二人否有约束力的,就是说,一旦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的约定就不能随意反悔,这个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双方在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时一定要谨慎并理性。
同时,因为有了婚前财产的约定,所以这一部分财产其实就是相当于被固定下来,所以在结婚之后,如果发生了夫妻中的一方对外借债,并且这个债务人是知道约定的存在的,那么借债的一方是要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偿还的,这个就不能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了。
所以,我国是允许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并且这个约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这个约定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婚前财产的约定还可以防止婚后一方打着夫妻财产的名义对外滥借债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的约定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再作出约定前要多考虑,一定要谨慎而为之。
注意: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否进行婚前财产约定,这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在登记结婚之前必须要先约定婚前财产。只不过说,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夫妻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如果可以事先做出约定,其实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夫妻争议的发生,对双方婚姻感情的维护也是有所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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