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近几年人民生活水平飞速提高,但我们仍能经常从媒体、报刊、网络等不同的渠道了解到不少关于买卖婚姻的报道,买卖婚姻是封建社会的遗留产物,但是有些人为了索取财物,满足一己之私,不惜将儿女的终生幸福当成筹码,有些甚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那么,我国的买卖婚姻意思是什么?它有哪些特点?如何处理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综上所述,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相信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我国的买卖婚姻意思是什么有了大致的了解,除此之外,还有包办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封建思想的遗留产物,而我们的现代婚姻制度恰恰相反,都是建立在美好的理想情操和社会主义价值观上。我们应提高认识,坚决反对那些不合时宜的婚姻观,提倡婚姻自由,摆脱金钱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