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包办婚姻的这种现象已经很少了,尤其是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这种行为,绝大多数的父母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还是非常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的。不过也不能绝对的说父母包办婚姻的这种现象就已经彻底的杜绝,而且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包办婚姻的实施对象是自己的父母,这就让当事人非常的为难。那么,在我国父母包办婚姻怎么算呢?
一、在我国父母包办婚姻怎么算?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例当事人双方父亲的行为,是典型的包办、干涉、强迫子女婚姻自由的行为。两对儿女结婚,更不是“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象这类以换亲联姻,男女双方又无感情基础,只是屈于“家长”压力而被迫成婚的,只要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一般都能依法得到支持。包办换亲是破坏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恣意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损害男女青年切身权益的违法行为。换亲难以换心,换亲难以使青年男女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且这种婚姻关系也难长久维系。
二、相关法律
父母包办婚姻的法律效力
在旧社会,父母包办强迫的换亲婚姻,完全剥夺子女的婚姻自由,给妇女造成无限痛苦,他们常常是有屈无处申,因不幸婚姻而抱恨终生。新中国 成立后,中国妇女获得了解放,其中也获得了婚姻自主自由的权利。包办强 迫的换亲现象,随着思想解放和婚姻法的实施而大为减少。
但是,由于政治、 经济、文化和法制建设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主要是农村, 父母主持和包办的换亲现象仍然存在。不过,近些年来的换亲婚姻,有着同 过去不同的情况,不可以同旧社会的换亲婚姻一样看待,应根据具体情况作 具体分析,有区别地对待。
由父母主持换亲,婚姻当事人有过接触,并一同 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的,应视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其中,虽说 当事人有违心结婚的成分,但是当事人亲自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就应当以法律为标准。父母一手包办的换亲,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 妻关系共同生活,应视为无效婚姻。这类换亲婚姻关系形成后,双方关系尚 好,逐步建立了夫妻感情,无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可经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婚姻关系。如果在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当事人要 求解除婚姻关系,应由人民法院按离婚案件处理,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 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
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买卖强迫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原则上”是指一般的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
只能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婚姻确实是被父母包办的话,肯定法院也会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实施对象是自己的父母的话,建议子女还是好好的和自己的父母沟通一下,毕竟也不能因为父母包办婚姻就要求自己的父母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