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证明手续,然后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双方形成正式的婚姻关系。那么,包办婚姻自由婚姻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自由婚姻是结婚当事人双方处于自愿,当事人同意与对方结婚,形成婚姻关系。而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婚姻的包办人通常存在大量的钱财交易。
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
(一)童养媳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二)寡妇婚姻
干涉寡妇婚姻:封建时代,提倡节烈,以夫死守节为美德。民国以后多有再婚的,俗称“二婚亲”,但亲族提出种种理由,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三)转亲
转亲,在我国的某些贫困地方,还有一种古老的风俗,叫做“转亲”,如张家女儿嫁给李家儿子,李家女儿嫁给王家儿子,王家女儿再嫁给张家儿子,这是“三转亲”;另外还有“四转亲”、“五转亲”、甚至“六转亲”。
这样每家都可以省下给儿子娶媳妇的彩礼钱。但是,如果有一家不同意,其他几家也转不成;如果已经结婚,有一家离婚,其他几家也都会离婚。因此,转亲的家庭之间构成一条“婚姻链”,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全链”瘫痪;而且,在农村如果一旦实行转亲,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很可能会闹出人命。
(四)换亲
换亲是A家把女儿嫁给B家的儿子为妻,B家同时把女儿嫁给A家的儿子为妻,换亲有时涉及到两个以上家庭。在我国一些偏远、贫困的地区,因为穷,很多人娶不上媳妇。为了传宗接代以续香火,有女儿的人家,就以女儿嫁给对方兄弟作条件,为儿子换回一房媳妇以繁衍后代;或者,在媒人的撮合下,张家兄妹或姐弟与王家姐弟或兄妹相互娶嫁;还有三家转亲的,就是由条件大致相当的三家兄妹或姐弟转着相互娶嫁,如买卖、等价交换一样。而家里实在太穷且又无姐妹换亲的就只有打光棍的份。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严禁包办买卖婚姻,包办人触犯法律,予以处罚。包办婚姻的形式有很多种,童养媳、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属于包办婚姻。包办婚姻自由婚姻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二者区别的主要界限在于是否出于结婚当事人的意愿,包办是强迫,自由婚姻是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