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对行政诉讼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作了补充规定。从上述规定来看,行政诉讼时效主要有三种不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诉讼时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但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案例分析
例如,民政局在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苏某和第三人陈某办理结婚登记时,苏某未到场办理,也就是说苏某不知道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为其和第三人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苏某诉称其是在与谢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才看到结婚证,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苏某的情形是属于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苏某的起诉期限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从苏某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开始计算,但最长不超过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这里所指的五年,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五年,而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开始计算的五年。
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情况,如一般的诉讼时效是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是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要维权的六个月内的,否则无效,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按条件的不同,归属不同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