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胁迫结婚的情况在逐渐减少,但不得不说在一些偏远的地区,受家庭条件的制约,胁迫结婚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而胁迫结婚在我国是可以被撤销的婚姻。
一、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二、胁迫结婚如何救济?
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男女申请结婚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出现威胁、胁迫的行为,不然这样的婚姻就是可撤销婚姻。而在遇到胁迫婚姻的时候,若需要申请撤销,也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一般是在婚姻登记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但如果人身受到限制的话,则起算点可以是恢复人身自由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