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进入新时代以来,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人们的思维观念发生巨大的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改变,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晚育的方式。因此,国家对晚婚晚育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我国晚婚晚育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对于晚婚晚育,《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立法规定。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即女性满二十三周岁和男性满二十五周岁结婚就算晚婚。
而对于晚育,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可能有所出入,建议上网或到当地计生、法律部门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1)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
(2)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
(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随着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孩,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也不推行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的现象是由于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改变。现时代的人们在受到各种文化的熏陶以及目前的生活状态,人们的婚姻年龄,生育年龄都发生了推迟的现象。之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国家鼓励晚婚晚育。但是就目前国家形式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晚婚晚育的鼓励政策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