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武定县律师 文水县律师 沁水县律师 温州律师 清溪镇律师 陇川县律师 蒙自市律师
男女结婚之后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成为合法的夫妻。而现实中,结婚需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同时相关法律中也在这方面作出了限制,规定一些人是不能结婚的。那到底哪些人是不可以结婚的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是不可以结婚的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是罪犯不在监狱内服刑而变通在监狱外服刑。监外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劳改条例规定,“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 “年龄在 50岁以上,身体残废,取保监外执行的罪犯”;
2、过去由法院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
3、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从监外执行的罪犯的不同情况出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监外执行罪犯的恋爱与婚姻问题的联合批复认为,考虑到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对他们的恋爱与结婚以不允许为宜。其他的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可以允许。经本人申请,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认可,无须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另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女犯人是否允许结婚的问题,要考虑在刑期内是否收监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处的刑期长,监外执行期满后还要收监执行,应进行说服教育,不允许结婚。
是否能结婚,我国《婚姻法》中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如重婚。而对于服刑的人,其实也是允许结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