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看到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然而实践中有的婚姻关系却是无效的,通常我们称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由《婚姻法》直接规定了情形的,然而无效婚姻究竟是指什么呢?具体又包括哪些类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1、重婚的。
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至终无效的,此时男女之间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罚。因此,各位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一点要注意无效婚姻的情形,一旦婚姻无效了那么对自己的利益也是不利的。如果你因此遇到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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