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想要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那么就需要在各自具备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带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去办理结婚登记的人都能顺利的办理登记,究竟哪些情况下不受理结婚登记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结婚登记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民族乡、是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综上所述,在五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结婚登记的,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其实,这也就是我国禁止结婚的条件。更多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您可以通过律图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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