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其实往往都是指的协议离婚。因为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就涉及到去法院打离婚官司的问题,这个时候就不再是办理离婚手续了,而应该是打离婚官司。所以实践中,各位一定要准确进行区分,毕竟出现错误情况,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法律中对办理离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夫妻办理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提交相关的证件和相关的证件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在通过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即可进行下一程序。
第二,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在填写的离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字,该签字必须由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即监誓人的面前由离婚当事人自己填写,不可代签。
第三,在程序二结束之后,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监誓人则由婚姻登记人担当。离婚协议书保存三份,离婚夫妻双方各保存一份,婚姻登记处保存一份。
第四,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收齐好证件、声明书已经协议书之后,经过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的核查无误后,确认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满足离婚的条件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根据离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书后,并确认无误后,婚姻登记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在现场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处将离婚证颁发给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本人手中。
最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宣布离婚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至于夫妻要通过哪种方式离婚,这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选择,法律方面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但是因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都需要满足条件之后,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要是选择的离婚方式不恰当的话,自然就无法解除夫妻关系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但是因为诉讼离婚在程序上面要比协议离婚更为复杂一些,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大多数夫妻在选择的时候,往往都是会优先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的。而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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