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第一次结婚还是再婚,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就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双方处于单身状态的证明以及双方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果在材料上面有缺少,那对结婚证的领取都是会产生影响。
一、离婚再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离婚之后再结婚的称之为再婚,当然此时也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那男女之间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在申请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件材料,这样工作人员才好作出审查,也就是说这对结婚证的领取其实也是有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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