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我国普遍提倡的一种方式,通常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之后,那么就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是在离婚之后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就不会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履行。那通常夫妻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才好?接下来,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不属于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对方即属于此类,那就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容
(一)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以自己和孩子的名义,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如果有房屋,将房屋过户给孩子。理由是:第一,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二)因为在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对孩子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赠与,不是一个单独的赠与合同,是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相关联的,不能将这几个问题分割来看,也不能任意撤销。孩子起诉正是对父母离婚时的赠与行为的接受。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甚至按一般赠与合同要求撤销赠与,于法无据,法院不会支持的。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其实不少见,在生活当中经常出现,有些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对于对方提出的任何请求都会答应,等离婚后就不闻不问了,所以这种行为应该打击,为了保护孩子,这种情况的起诉是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此时虽然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所以无法直接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才能就离婚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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