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委会分居证明是怎样的?
居委会分居证明
兹证明______(男,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市___县____乡登记结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___________)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男方、女方便不再居住在一起。
特此证明
xxx居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1、协商离婚不受分居时间的限制,只要可以拟定离婚协议,那么通常基于可以结婚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若是起诉离婚,且是以长时间分居为由提出的离婚诉讼,那么分居的时间不得低于二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分居的时间已经不低于两年,但是男方、或者是女方却不愿意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在收集齐全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的证据之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哪种分居形式才算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