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目前并没有正式实施。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目前,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不过有些民政部门以及法院也在探索试行,期待对降低离婚率有所帮助。
二、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设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一时冲动导致离婚,对后期的家庭、子女成长都造成了严重不利的影响,但目前并没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认定,相关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调查研究,以符合当前的婚姻发展形势,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