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再提离婚显然是可以的,法律规定离婚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可以有关程序来申请和提出离婚的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满后,在之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 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需要再次申请。
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夫妻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离婚,双方需要冷静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离的判决,需要经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冷静期后再提起离婚是可以的,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如果不想离婚了,可以撤销自己的离婚申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需要按照流程执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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